DB22∕T 3656-2024 农贸市场追溯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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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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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40 .60,CCS CCS,L 77 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 3656—2024,农贸市场追溯服务平台建设规范,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raceability service platform for farmers' markets,2024 - 09 - 30发布,2024 - 12 - 29实施,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DB22/T 3656—2024,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吉林省吉科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吉科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志超、曹天歌、方德辉、李争秀、孙凤肖,DB22/T 3656—2024,1,农贸市场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农贸市场追溯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系统功能、设备设施、数据交互及数据接口、系统安全和运维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追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859 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T 2027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81 信息安全技术 防火墙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T 2098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1720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35873 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与质量控制规范,GB/T 36478.4 物联网 信息交换和共享 第4部分:数据接口,GB/T 38155 重要产品追溯 追溯术语,SB/T 11124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通用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21720、GB/T 38155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贸市场 marke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配套设施齐全的、固定的交易服务场所,[来源:GB/T 21720-2022,3.1,有修改],3.2 追溯 traceability,通过记录和标识,追踪和溯源客体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活动,注: 追溯包括追踪和溯源,[来源:GB/T 38155-2019,2.2],3.3 追溯服务平台 traceability service platform,DB22/T 3656—2024,2,向政府、行业、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产品和追溯主体基本信息、产品追溯码服务等追溯服务的信息系统集合,[来源:GB/T 38155-2019,2.7],3.4 溯源电子秤 traceable electronic scale,具有称重、计价、支付、数据采集、票据打印、数据上传及追溯相关功能的电子台案秤,4 总体要求,应充分满足消费者、供应链追溯主体、监管部门等不同用户的差异化需求。 4.1,应采用模块化设计,便于产品种类、追溯环节及相关管理功能的扩展升级。 4.2,平台应满足开放性要求,应提供系统内部各应用、各设备、各业务模块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服务。 4.3,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接入平台的设备、系统和用户、数据传输过程的安全性。 4.4,应建立完善的运维保障机制,确保平台稳定运行。 4.5,5 系统功能,数据采集 5.1,5.1.1 数据采集的质量要求应符合GB/T 35873中的规定,5.1.2 市场主办方采集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信息、检测信息、摊位信息、投诉信息等,5.1.3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采集上游供货商信息、资质证照、来源票证、食用农产品信息等,5.1.4 通过溯源电子秤、检测设备、视频监控等设备,采集食用农产品销售、检测、客流等信息,市场数字化管理 5.2,应具备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管理、检测管理、摊位管理、票证管理、交易查询、信息发布、投诉管理及可视化图表等系统功能,食用农产品经营管理 5.3,5.3.1 应与销售终端、检测模块以及追溯模块互联互通,实现数据有效传输,5.3.2 应具备食用农产品管理、进货管理、供应商管理、交易流水、销售报表、库存管理、账单管理等系统功能,消费者互动 5.4,应具备食用农产品溯源信息查询功能、投诉信息管理的系统功能,产品追溯 5.5,应具备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信息记录和溯源信息集成功能,信息公示 5.6,5.6.1 应具备多元化信息公示功能,可采用公示屏、移动端、溯源电子秤、溯源票据等渠道公示,5.6.2 公示内容包括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信息,食用农产品名称、价格、产地、检测项是否达标等信息,DB22/T 3656—2024,3,检测分析 5.7,5.7.1 应与检测设备对接,实现检测数据自动采集,5.7.2 应具备参数设置、数据查询、数据统计、数据导出、质量安全预警和数据分析处理等系统功能,数据分析 5.8,应具备数据统计、分析及可视化展示功能,6 设备设施,网络通信 6.1,应支持互联网接入,保证网络传输的稳定性,并实现有线通信、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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